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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免課贈與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免課贈與稅

函釋全文

公司之「股東往來」帳戶,如屬貸方餘額,此項餘額係屬股東對公司之債權,如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用以彌補自己之股權虧損,應免課贈與稅。(財政部65.12.28.台財稅第三八六○○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1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免課贈與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免課贈與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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