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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繼承人確定前無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者准於確定時起算申報期限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繼承人確定前無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者准於確定時起算申報期限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二十三條第2則) (財政部65.12.16.台財稅第三八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繼承人確定前無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者准於確定時起算申報期限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繼承人確定前無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者准於確定時起算申報期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