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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要旨
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所稱「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三年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財政部73.7.19.台財稅第五六○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遺產稅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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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所稱「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三年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財政部73.7.19.台財稅第五六○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遺產稅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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