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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成年人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一百萬元金融機構應通報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未成年人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一百萬元金融機構應通報

函釋全文

茲為配合本(八十四)年元月十三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金融機構對未成年人存款,其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新台幣一百萬元者,應將資料通報當地國稅局。(財政部84.8.16.台財稅第八四一六四一八五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贈與稅之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成年人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一百萬元金融機構應通報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未成年人一次存入金額或一課稅年度內累計存入總金額達一百萬元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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