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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函釋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一年內」及同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同一年內」其意義相同,均按曆年制計算,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年。(財政部62.9.11.台財稅第三六八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