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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要旨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函釋全文
主旨:旅居國外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申報手續。說明:二、本案應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末段「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規定辦理。(財政部66.1.30.台財稅第三○二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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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