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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

函釋全文

主旨:旅居國外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申報手續。說明:二、本案應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末段「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規定辦理。(財政部66.1.30.台財稅第三○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華僑申報贈與稅案件應向台北市國稅局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