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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應納稅款及其罰鍰超過遺產總額時以本稅先徵收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應納稅款及其罰鍰超過遺產總額時以本稅先徵收

函釋全文

關於被繼承人××之遺產稅,其應納稅額及其罰鍰金額如超過遺產總額時,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並應就其遺產先徵收其應納稅額後再徵收其罰鍰。(財政部64.2.17.台財稅第三一一二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獎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應納稅款及其罰鍰超過遺產總額時以本稅先徵收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應納稅款及其罰鍰超過遺產總額時以本稅先徵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