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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再追繳」之涵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不再追繳」之涵義

函釋全文

本部76.4.11.台財稅第七五二三一六○號函(編者註:參閱上一則)所謂「不再追繳」,係指稽徵機關可敘明事實,函請法院免予執行之意。(財政部76.7.9.台財稅第七五五四五六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不再追繳」之涵義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不再追繳」之涵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