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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再追繳」之涵義
要旨
「不再追繳」之涵義
函釋全文
本部76.4.11.台財稅第七五二三一六○號函(編者註:參閱上一則)所謂「不再追繳」,係指稽徵機關可敘明事實,函請法院免予執行之意。(財政部76.7.9.台財稅第七五五四五六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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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再追繳」之涵義
本部76.4.11.台財稅第七五二三一六○號函(編者註:參閱上一則)所謂「不再追繳」,係指稽徵機關可敘明事實,函請法院免予執行之意。(財政部76.7.9.台財稅第七五五四五六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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