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
要旨
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
函釋全文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私立學校,其學校用地如經查明確有收益,且全部收益直接用於該學校者,依同條2項規定,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至專案減免之核定機關,參照同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應為直轄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財政部90/09/07台財稅字第090045412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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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4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