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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9 月 07 日

要旨

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

函釋全文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私立學校,其學校用地如經查明確有收益,且全部收益直接用於該學校者,依同條2項規定,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至專案減免之核定機關,參照同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應為直轄市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財政部90/09/07台財稅字第0900454128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4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由財政部於民國 90 年 09 月 07 日發布,要旨:二42有收益之私校用地其地價稅得專案報請減免之核定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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