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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5捷運路線穿越地之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按比例減徵
要旨
三5捷運路線穿越地之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按比例減徵
函釋全文
大眾捷運系統隧道工程穿越之土地,既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捷運系統路線穿越地」,應可認定部分無償供公共使用,其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之比例予以減徵。(財政部87/12/24台財稅第87120414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