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4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與抵費地標售免徵土增稅
要旨
四24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與抵費地標售免徵土增稅
函釋全文
主旨:○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抵費地),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欄:空白,管理機關為○縣政府,該等土地標售,准予免徵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內政部92年10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7312號函略以:「按農地重劃區零星集中土地與抵費地標售款,係屬重劃區全體農民所共有,其土地之標售,係屬因重劃而移轉,依土地法第196條規定,應免徵土地增值稅為本部67年12月1日(67)內地字第819787號函釋有案。」本部同意依上開內政部意見辦理。(財政部92/11/11台財稅字第092048034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4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