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5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

函釋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之認定,該建築改良物如係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其「所占基地」範圍應以其使用執照所載「地號」及「基地面積」為準。(內政部105/04/01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由內政部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發布,要旨: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