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
要旨
1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釋疑
函釋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之認定,該建築改良物如係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其「所占基地」範圍應以其使用執照所載「地號」及「基地面積」為準。(內政部105/04/01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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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