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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汽車路線貨運業承購工業區土地確供該事業營業使用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
要旨
一4汽車路線貨運業承購工業區土地確供該事業營業使用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
函釋全文
領有公司執照之汽車路線貨運業,如經經濟部工業局核准承購政府規劃之工業區土地,且確供該事業營業使用者,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77/02/02台財稅第77065005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4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