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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5工業用地內之客運車站用地其使用如符規定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計徵
要旨
一5工業用地內之客運車站用地其使用如符規定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計徵
函釋全文
主旨:汽車客運業之車站用地,如坐落工業用地內,且經查核其使用符合規定者,准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說明:二、本案經函准經濟部83年2月8日經(83)工081506號函略以:「本案汽車客運業之車站用地,如坐落工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且經查核其使用符合規定者,應可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財政部83/03/09台財稅第83007425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5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