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0工業用地於註銷工廠登記時未申報其後出租不得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一10工業用地於註銷工廠登記時未申報其後出租不得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

函釋全文

主旨: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原經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嗣經查獲該土地上所設公司之工廠登記證(編者註:現不發證)已被註銷,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涉嫌違章疑義案。説明:二、本部81年8月21日台財稅第810303719函釋之案情略為:○公司於77年2月經註銷工廠登記證後,將原廠地出租△公司,△公司旋利用該廠地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於77年6月取得工廠登記證。本部考量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工廠登記證雖經註銷,惟承租人於同一年(期)內,即利用原廠地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廠設立許可及工廠登記證,故准予繼續適用工業用地。三、甲公司所有土地,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經查獲於78年間公司歇業已註銷工廠登記證,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申報,迨至80年始出租予乙公司使用,核其情形與本部前述81年函釋之案情有別,應無該函有關准「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4/04/15台財稅字第094045236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0工業用地於註銷工廠登記時未申報其後出租不得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4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