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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8供自來水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特別稅率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83 年 08 月 13 日

要旨

二8供自來水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特別稅率

函釋全文

依自來水法規定經核准興辦之自來水事業,其所有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准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財政部83/08/31台財稅第830416961號函、行政院83/08/13台八十三財第313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8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8供自來水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特別稅率由行政院於民國 83 年 08 月 13 日發布,要旨:二8供自來水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特別稅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