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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預定地之土地未分割前徵免地價稅釋疑
要旨
4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預定地之土地未分割前徵免地價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君所有依都市計畫劃定之使用分區為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預定地之土地,在尚未分割確定前,准先行估算,分別依法徵免地價稅。說明:二、本案當事人出具承諾書,就公共設施保留地部分,由主管機關先行以估算之面積,改按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將來地政機關釘樁逕為分割確定後,面積如有增減,再依法辦理退補稅款。(財政部88/01/19台財稅第88189621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