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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土地之認定非屬稽徵機關權責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10 月 28 日

要旨

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土地之認定非屬稽徵機關權責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依法限制建築及同條項第4款所稱依法不能建築土地之認定,尚非稽徵機關之權責,請洽有關權責機關辦理。(財政部83/10/28台財稅第83161749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5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田賦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土地之認定非屬稽徵機關權責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要旨: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土地之認定非屬稽徵機關權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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