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2祭祀公業解散派下員依各房均分取得土地分別共有者不課土增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二12祭祀公業解散派下員依各房均分取得土地分別共有者不課土增稅

函釋全文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同意按各人應繼分(按各房均分原則)辦理分別共有登記取得祀產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一案,請依本部82年5月5日台財稅第820750683號函辦理。(財政部83/08/01台財稅第8303642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2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2祭祀公業解散派下員依各房均分取得土地分別共有者不課土增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08 月 0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