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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2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二22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

函釋全文

寺廟等宗教團體所有之不動產,而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經審查確符內政部70年6月22日台內地字第27833號等函釋有關該不動產自始即供寺廟等宗教團體使用,並經證明其取得不動產之資金確為該團體所支付之要件者,業經內政部函(編者註:內政部85年4月26日台(85)內地字第8574619號函)釋准予申辦更名登記。(財政部85/05/15台財稅第85024504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2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22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5 月 1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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