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2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
要旨
二22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
函釋全文
寺廟等宗教團體所有之不動產,而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經審查確符內政部70年6月22日台內地字第27833號等函釋有關該不動產自始即供寺廟等宗教團體使用,並經證明其取得不動產之資金確為該團體所支付之要件者,業經內政部函(編者註:內政部85年4月26日台(85)內地字第8574619號函)釋准予申辦更名登記。(財政部85/05/15台財稅第85024504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2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