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6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土增稅
要旨
三6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土增稅
函釋全文
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否逕辦協議分割為各別所有,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一案,請依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結論辦理。(財政部84/05/10台財稅第840243281號函)附件:內政部84年4月28日台(84)內地字第8474679號函會議結論:日據時期遺產繼承案件,依「臺灣光復初期誤以死者名義申辦土地總登記處理要點」規定得申請更正登記,亦得以繼承登記案件辦理,如繼承人欲申辦分割繼承登記,得以分割繼承協議書逕辦協議分割繼承登記,並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其登記原因以「分割繼承」為之。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則次:6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