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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0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徵土增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三10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徵土增稅

函釋全文

與私人共有之省有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後共有人臺灣省取得之土地價值,如較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之價值增加,且屬無補償者,就其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應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有關各級政府受贈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辦理。(財政部87/10/01台財稅第87196781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0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0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徵土增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三10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徵土增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