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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附設社會福利機構於籌設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增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103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財團法人附設社會福利機構於籌設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增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財團法人○會受贈土地,供其附設○園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該園現仍籌設中,可否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本案財團法人○會接受○君捐贈○縣等土地,倘經查明該土地確係提供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且該受贈財團法人附設之○園係經○縣政府同意依「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籌設興辦,屬籌設中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機構,自籌設至設立完竣及日後營運,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得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惟嗣如未依原許可事項辦理時,則應依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補稅處罰。(財政部賦稅署103/09/19臺稅財產字第103042114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團法人附設社會福利機構於籌設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增稅釋疑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