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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承購工業區土地實際價格包括審定售價加計利息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3承購工業區土地實際價格包括審定售價加計利息

函釋全文

主旨:向經濟部工業局承購工業區土地之實際成交價格,應包括審定之售價及「開發成本利息」。說明:二、查公地出售應以實際移轉價格申報移轉現值,承購人倘能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者,應准予受理,以維護其權益。開發工業區之資金,係向金融機構借貸而來,並於工業區開發完成後,編製成本計算資料(內含借貸資金利息),送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審定售價,前開成本資料訂有結算基準日,倘興辦工業人係在成本結算日以後申購土地者,除須按審定售價繳納地價款外,尚須按月加計開發成本利息,應均屬於實際移轉價格。三、本案○公司被拍賣之工業區土地,其前次承購價格既經經濟部工業局證明其實際價格為○○元,即審定售價加計開發成本利息之數,依照上開規定,應准受理更正。(財政部73/11/05台財稅第6250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3承購工業區土地實際價格包括審定售價加計利息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11 月 05 日發布,要旨:3承購工業區土地實際價格包括審定售價加計利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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