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長期持有土地之減徵係就各級累進稅率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以上差額稅率部分計算減徵

會議日期 94 年 02 月 04 日

要旨

1長期持有土地之減徵係就各級累進稅率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以上差額稅率部分計算減徵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3條第1項有關土地增值稅稅率調降為20%、30%、40%,及同條增列第6項至第8項關於長期持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業於94年1月30日奉總統令公布,並自同年2月1日生效。上述增訂條項所訂長期持有土地「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30%、40%」規定,係就各級累進稅率超過第1項最低稅率以上之差額稅率部分計算減徵。(財政部94/02/04台財稅字第094045117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1長期持有土地之減徵係就各級累…」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