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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8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4 月 08 日

要旨

一8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函釋全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之土地,其地上房屋為平房,如該房屋所有權屬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與他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財政部74/04/08台財稅第1403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8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8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4 月 08 日發布,要旨:一8地上平房與他人共有應按比例適用自住用地稅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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