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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9出售自住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二19出售自住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

函釋全文

○君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辦竣土地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如經查明確係錯誤致短報,且為同一房屋基地,及同一承買人時,准予以補正方式補報土地移轉現值,併同原移轉持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1/05/04台財稅第81012586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9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9出售自住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1 年 05 月 04 日發布,要旨:二19出售自住用地辦竣登記後發現短報持分准予補報併同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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