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3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無不課稅規定之適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10 月 24 日

要旨

一13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無不課稅規定之適用

函釋全文

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因農地承購對象已放寬為自然人,致生應否免予追查購地者資金來源之議;鑒於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仍無上開規定之適用,為防杜此類農地投機行為,稽徵機關仍應本於職權進行查核。惟有關查核之時點,應於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追查,以免影響正常土地交易之進行。(財政部90/10/24台財稅字第09004557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3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3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無不課稅規定之適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發布,要旨:一13非自然人利用自然人名義購置農地無不課稅規定之適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