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4法拍土地移轉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
要旨
二14法拍土地移轉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
函釋全文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有無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請參照本部98年10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0238260號函辦理。(財政部98/11/18台財稅字第098002382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4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