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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4法拍土地移轉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11 月 18 日

要旨

二14法拍土地移轉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

函釋全文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移轉時,納稅義務人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有無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法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請參照本部98年10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0238260號函辦理。(財政部98/11/18台財稅字第098002382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4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4法拍土地移轉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核致溢繳稅款無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但書之適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