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法院拍賣之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申請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5 月 02 日

要旨

1法院拍賣之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申請不課稅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所稱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如法院拍賣土地),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係指權利人或義務人其中之一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財政部89/05/02台財稅第089045290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法院拍賣之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申請不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9 年 05 月 02 日發布,要旨:1法院拍賣之農地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申請不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