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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土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要件之審核基準日
要旨
8土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要件之審核基準日
函釋全文
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及減免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編者註:現為9月22日)為審核之基準日。(財政部81/03/20台財稅第81076341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