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2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查定稅額依法註銷後納稅義務人持原稅單完納並辦竣登記准依原案查處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7 月 21 日

要旨

一32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查定稅額依法註銷後納稅義務人持原稅單完納並辦竣登記准依原案查處

函釋全文

主旨: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經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註銷後,納稅義務人持原核發增值稅單完稅並辦竣移轉登記,致電腦徵銷檔產生異常,可否恢復原申報案或應重新申報移轉現值一案。說明:二、本案經准內政部93年6月10日台內地字第0930008646號函復略以:「按『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又依法登記之土地權利人,真正權利人在未有第三人取得權利前,仍得以登記原因之無效或得撤銷為塗銷登記之請求……。該項登記,倘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依照首開說明,應由權利關係人循司法程序訴請為塗銷登記。俟獲有勝訴判決,再持憑該項判決辦理塗銷登記,並為新登記』為本部62年7月23日台(62)內地字第529795號函釋有案,本案登記機關如依規定辦竣登記,該登記自有絕對效力,倘有撤銷其登記並回復其所有權之事宜,仍請依上該函釋辦理。」另查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之立法理由,係考量於土地所有權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將欠繳增值稅移送法院(編者註:現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拍賣欠稅土地並無實益,又為避免雙方當事人延宕繳稅而逾徵收期間,爰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三、本案土地既經地政機關依當事人檢附之土地增值稅完納證明暨其他證件辦竣移轉登記,該登記自有其效力,除有應撤銷其登記並回復所有權之事宜,應依上揭內政部函規定辦理之情事外,考量政府機關行政一體及並不違反上述細則規定之立法意旨等,准依其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案及查定稅額查處。(財政部93/07/21台財稅字第093045349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32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32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查定稅額依法註銷後納稅義務人持原稅單完納並辦竣登記准依原案查處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