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0 年 01 月 18 日

要旨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

函釋全文

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辦理裁罰前,應以適當方式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財政部100/01/18台財稅字第100045030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六章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1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