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
要旨
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地價稅處罰倍數規定
函釋全文
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辦理裁罰前,應以適當方式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財政部100/01/18台財稅字第100045030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六章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