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團法人所有土地供所捐贈創辦之醫院、學校使用者免稅
要旨
財團法人所有土地供所捐贈創辦之醫院、學校使用者免稅
函釋全文
主旨:財團法人○基金會所有土地,供財團法人○醫院、財團法人○醫學院及其附設中小學(籌備中)使用,可否適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一案。說明:二、根據案附○醫院捐助章程第5條記載,該院由○基金會一次捐助新台幣壹億元創辦之,並得繼續由該基金會及其他個人或團體隨時捐助之;暨○醫學院董事會捐助章程第6條記載,該院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產權)由○基金會提供(該院法人登記證書記載係由該基金會全額捐贈之),應可認定其係○基金會所興辦。本案土地供○醫院、○醫學院使用,應可適用上開規定減免地價稅。(財政部88/09/13台財稅第88194273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