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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資策會在外縣市供辦公室使用之土地亦可免徵地價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5 月 29 日

要旨

資策會在外縣市供辦公室使用之土地亦可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位於臺北市之會址,既經核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其所有坐落貴縣○地號土地,如確供該會辦公室使用,應可認屬該會「本身事業用地」,依上揭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92/05/29台財稅字第092045325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45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資策會在外縣市供辦公室使用之土地亦可免徵地價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2 年 05 月 29 日發布,要旨:資策會在外縣市供辦公室使用之土地亦可免徵地價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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