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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校附設托兒所用地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要旨
私校附設托兒所用地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主旨:財團法人私立○高級中學附設托兒所用地,應無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適用。說明:二、本案財團法人私立○高級中學附設托兒所雖係配合幼兒保育學程實習教學需要而成立,惟因其非屬於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且查托兒所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設立,而非屬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按此,本案之托兒所因非屬教育事業範圍且其與一般托兒所之申請設置並無不同,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應不宜依前揭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93/08/23台財稅字第09304755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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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4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