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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與申請人之戶籍地無關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0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與申請人之戶籍地無關

函釋全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11月5日(90)農中字第901028111號函有關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如申請人之戶籍地設於外縣市,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疑義乙案,依該會釋示略以:經查明申請土地確實供農業使用,並符合「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規定,應不影響其申請資格。(財政部賦稅署90/11/23台稅三發字第090041517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與申請人之戶籍地無關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發布,要旨:有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認定與申請人之戶籍地無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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