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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修正後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日期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修正後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日期

函釋全文

所報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建議本院定自中華民國91年9月1日施行,暨下次土地現值公告日期為92年1月1日及重新規定地價日期為93年1月1日一案,准予照辦。(行政院91/07/31院臺內字第0910038096C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地 價 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修正後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日期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修正後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日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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