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按核定建廠面積申領建照亦未依建照興建廠房如何恢復一般稅率課徵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29 日

要旨

未按核定建廠面積申領建照亦未依建照興建廠房如何恢復一般稅率課徵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原有土地,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因未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定建廠建物面積申領建造執照,復未依建造執照興建廠房,可否認屬自始即未按核定規劃使用,追溯自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之年期起,恢復一般稅率課稅一案。說明:二、本案依經濟部86年10月13日經(86)工字第86030406號函復,略以:該公司係經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以78年7月4日函核准工廠設立許可,79年11月6日函核准設立變更登記減少廠地面積,尚未辦理工廠登記,並業經該廳80年10月8日函註銷在案。而依本部80年5月25日台財稅第801247350號函釋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自其原因、事實消滅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準此,本案土地於79年11月6日經核定減少廠地面積時,未列入工廠用地範圍之土地,應自80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餘土地則自81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財政部86/10/29台財稅第86064809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未按核定建廠面積申領建照亦未依建照興建廠房如何恢復一般稅率課徵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10 月 29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