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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保局及勞保監理會用地免徵地價稅
要旨
勞保局及勞保監理會用地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查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地價稅全免。本案勞工保險局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係屬政府機關,其所使用之辦公廳及宿舍用地,所有權既均登記為台灣省所有(編者註:已改為國有),應准依上開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72/11/25台財稅第3838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