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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市府徵購地上物未拆遷之學校預定地應依使用情形徵免地價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22 日

要旨

市府徵購地上物未拆遷之學校預定地應依使用情形徵免地價稅

函釋全文

主旨:貴府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惟地上物未拆遷之公立學校、社教單位預定地,可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一案,復如說明二。說明:二、查公立之學校、社教機構等直接用地之地價稅全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已有明定,至於公有土地因徵收、收購而取得者,於其尚未辦妥產權登記前,其用途合於免徵標準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亦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地價稅。本案經徵收、收購之公立學校、社教單位預定地,貴府既已取得所有權,其地價稅之徵免,應查明土地使用情形,依上開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財政部80/03/22台財稅第80007285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市府徵購地上物未拆遷之學校預定地應依使用情形徵免地價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3 月 22 日發布,要旨:市府徵購地上物未拆遷之學校預定地應依使用情形徵免地價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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