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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

發文機關 台北市財政局發文日期 72 年 08 月 17 日

要旨

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之子女應屬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直系親屬。說明:二、依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400號判例,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台北市財政局72/08/17財二字第2071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由台北市財政局於民國 72 年 08 月 17 日發布,要旨:配偶之子女為直系姻親亦屬直系親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