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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戶籍因出境遷出雖有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仍不合辦竣戶籍規定
要旨
戶籍因出境遷出雖有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仍不合辦竣戶籍規定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因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是否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一案。說明:二、查「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本案土地,據報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之成年直系親屬楊○○君於82年4月14日遷入設籍,惟楊君已於84年8月9日出境,並經戶政機關於85年4月19日逕為辦理遷出登記迄今,楊君出境後雖仍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並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登記,應與上揭法條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不符。(財政部87/12/30台財稅第8727185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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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