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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舊式建物及相鄰庭院通路用地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計課
要旨
舊式建物及相鄰庭院通路用地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計課
函釋全文
○○○君所有坐落○○地號等8筆土地,既經查明其地上房屋係建築法頒布前已存在之舊式建物,且相鄰之空地係供作庭院種植蔬菜及通路使用,如其他要件並無不合,許君持分土地在未超過3公畝部分,准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財政部74/08/01台財稅第197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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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