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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拍賣取得之土地被前業主親屬占用如符要件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拍賣取得之土地被前業主親屬占用如符要件仍可適用優惠稅率

函釋全文

陳○○君經拍賣取得○○地號土地,因該土地遭前業主直系親屬占用,土地所有權人並無居住事實,如經查明該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財政部86/10/30台財稅第86067156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4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地 價 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拍賣取得之土地被前業主親屬占用如符要件仍可適用優惠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10 月 30 日發布,要旨:拍賣取得之土地被前業主親屬占用如符要件仍可適用優惠稅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