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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4 月 18 日

要旨

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

函釋全文

鄭○○君所有○○地號非屬其所有建物基地之土地,既經查明係由鄭君連同主建物一併取得,且該土地與建築基地相鄰,位處該棟建物圍牆內供出入通路等使用,與該棟建物之使用確屬不可分離者,就鄭君持有該筆土地全部面積,宜准併同主建物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87/04/18台財稅第87193971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5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地 價 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04 月 18 日發布,要旨: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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