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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
要旨
與主建物相鄰且一併取得供出入通路之土地可併用優惠稅率
函釋全文
鄭○○君所有○○地號非屬其所有建物基地之土地,既經查明係由鄭君連同主建物一併取得,且該土地與建築基地相鄰,位處該棟建物圍牆內供出入通路等使用,與該棟建物之使用確屬不可分離者,就鄭君持有該筆土地全部面積,宜准併同主建物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87/04/18台財稅第87193971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5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地 價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