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增值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增值稅

函釋全文

關於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否逕辦協議分割為各別所有,及應否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疑義一案,請依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結論辦理。(財政部84/05/10台財稅第840243281號函)附件:內政部84/04/28台(84)內地字第8474679號函會議結論:日據時期遺產繼承案件,依「台灣光復初期誤以死者名義申辦土地總登記處理要點」規定得申請更正登記,亦得以繼承登記案件辦理,如繼承人欲申辦分割繼承登記,得以分割繼承協議書逕辦協議分割繼承登記,並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其登記原因以「分割繼承」為之。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8 款類次:3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增值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案件可逕辦協議分割並免納增值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