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移轉登記仍不課增值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移轉登記仍不課增值稅

函釋全文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其贈與契約訂立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仍有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財政部86/10/16台財稅第8619200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移轉登記仍不課增值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發布,要旨:配偶相互贈與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申辦移轉登記仍不課增值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