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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騎樓用地應併一樓營業用主建物基地按比例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15 日

要旨

騎樓用地應併一樓營業用主建物基地按比例課稅

函釋全文

主旨:葉○○出售○○鄉樓房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案,其1樓主建物供營業使用,附屬之騎樓部分應併1樓使用面積計算,就所占土地面積比例核課土地增值稅。說明:二、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本非屬自用住宅用地,惟為簡化稽徵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其與主建物所占土地併同出售,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以主建物所占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斷。(財政部80/03/15台財稅第80067650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9 款類次:1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騎樓用地應併一樓營業用主建物基地按比例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3 月 15 日發布,要旨:騎樓用地應併一樓營業用主建物基地按比例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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