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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
要旨
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公布生效日(89年1月28日)前,經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即拍定日於89年1月27日之前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於同年月28日之後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財政部89/08/01台財稅第089045520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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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