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公布生效日(89年1月28日)前,經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即拍定日於89年1月27日之前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於同年月28日之後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財政部89/08/01台財稅第089045520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由財政部於民國 89 年 08 月 01 日發布,要旨:經法院拍賣之農地應以拍定日為適用新舊法規之基準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